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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龄配偶多分遗产折价分割房产案

案件事实

老夫妻婚后共有一套住房,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。高龄老伴和三名子女作为继承人,老伴年事已高,生前一直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。子女之间矛盾很深,一方只想保留房屋份额,另一方希望拿到房子、出钱补偿对方。双方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,法院考虑家庭矛盾,没有维持共有状态,判决房屋归其中一名子女,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补偿。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 1、夫妻共同房产继承,要先分出配偶一半财产,剩余部分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。高龄且共同生活的配偶,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。 2、按份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房产,就算有继承人只想要份额、拒绝折价,法院也可根据家庭矛盾情况判决折价补偿。 3、各方当事人对房屋价值协商一致,不需要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。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、第三百零三条、第三百零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