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下落不明法定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夫妻婚后购置一套房产,夫妻二人先后去世,没有留下遗嘱,育有三个儿子。其中一名儿子下落不明,经法院公告送达后仍没有到庭应诉,另外两名儿子起诉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房屋。法院适用缺席审理,经过分步计算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份额,最终判决三名子女各取得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 1、继承案件中部分继承人下落不明,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,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、缺席判决。 2、处理老夫妻遗产,要先拆分夫妻共同财产,先分割配偶一方的遗产,再处理另一方的遗产,不能直接全部均分。 3、继承生效判决确定份额后,全体继承人互相负有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的义务,过户费用按照各自所占产权比例分担。
《继承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十三条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