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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继承后全部赠与原告纠纷

案件事实

被继承人夫妻留有农村房屋,由五名子女各继承五分之一。部分继承人先后死亡,一人留有遗嘱将全部财产由原告继承,其余部分继承人当庭把继承份额赠与原告,被告一人未到庭应诉。房屋协商作价 5 万元,原告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,向未到庭的被告支付 1 万元份额补偿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。

2. 继承人可将自己继承所得份额赠与他人。

3. 遗嘱可处分本人财产以及从别处继承得来的财产。

4. 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