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继承后全部赠与原告纠纷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夫妻留有农村房屋,由五名子女各继承五分之一。部分继承人先后死亡,一人留有遗嘱将全部财产由原告继承,其余部分继承人当庭把继承份额赠与原告,被告一人未到庭应诉。房屋协商作价 5 万元,原告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,向未到庭的被告支付 1 万元份额补偿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。
2. 继承人可将自己继承所得份额赠与他人。
3. 遗嘱可处分本人财产以及从别处继承得来的财产。
4. 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