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服务合同范围争议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委托人跟律所签约,合同写明只代理一件房产继承案件,支付六万多律师费。后续衍生大量关联纠纷,委托人认为属于一揽子包干服务,要求律师全部处理,出差调查费用也该律所承担。律所实际参与多起关联案件,但拒绝承担外地差旅。双方矛盾激化后解除合同,委托人起诉要求退费、赔偿案件损失,法院认定不属于包干合同,驳回委托人全部诉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委托代理合同以书面约定案由为准,没有明确写明 “全部案件包干”,不能直接推定为一揽子代理。
2. 合同外案件律师自愿帮忙处理,没有另行收费,不能用合同内的标准去苛求服务质量。
3. 诉讼本身存在败诉风险,委托人要证明律师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才可以主张赔偿案件损失。
4. 律师费退费要看律师是否根本没有履行合同,已经开展关联案件工作,一般不支持全额退费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、第五百零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