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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书遗嘱继承纠纷案件

案件事实

老夫妻二人留有一套房改房,丈夫先去世,三名子女通过公证放弃继承,丈夫全部房产份额由老伴取得。之后老伴在两名见证人见证下订立代书遗嘱,写明自己全部房产份额由其中一名女儿单独继承。老伴去世后,这名女儿起诉要求按遗嘱分割房产,另外两名子女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认定代书遗嘱合法有效,判决房屋归起诉的女儿一人继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其他继承人办理公证放弃继承后,被继承人取得整套房屋完整产权,有权对全部房屋订立遗嘱处置。

2. 代书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,其中一人代书,全部见证人、立遗嘱人均签名注明年月日,形式符合要件才有效。

3. 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、举证、质证权利,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。

4. 遗嘱合法有效时,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执行,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均等分割规则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