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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书遗嘱及抚恤金分割继承纠纷案件

案件事实

老人育有四名子女,三个儿子均先于老人离世,留有女儿与多名孙辈。儿媳长期和老人共同生活,尽主要赡养义务。老人订立代书遗嘱,约定存款归孙子所有,同时对抚恤金、丧葬费作出安排。老人去世后,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房屋、存款、抚恤金。经查询不动产,老人无登记房产;存款按照遗嘱归孙子。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法院参照法定继承,结合部分代位继承人放弃的情况,在近亲属之间酌情分配,丧葬费归实际操办丧事的孙子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,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。

2. 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遗嘱对抚恤金的处置不产生遗嘱继承效力,只能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在近亲属间分配。

3. 主张分割房产应当提交产权证据,无不动产登记又缺乏权属证明的,承担举证不能后果。

4. 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孙辈可以代位继承;代位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份额。

5. 代书遗嘱形式合法真实的,遗产存款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执行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