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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人放弃继承免除被继承人债务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继承人放弃继承免除被继承人债务案

案件事实

妻子用自有房产办理典当抵押借款,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妻子去世后,两个儿子书面明确放弃案涉房产继承权。典当公司起诉,要求丈夫承担还款、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,同时要求两个儿子在继承房产范围内还债。法院判决丈夫还本付息,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,典当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,放弃继承的两个儿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夫妻一方典当借款,另一方书面认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当共同承担清偿义务。

2. 继承人书面明确放弃继承遗产,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。

3. 房产办理合法抵押登记,即使抵押人死亡,抵押权继续有效,债权人可就房屋优先受偿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条、第四百六十五条、第六百八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