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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举证不能败诉案

案件事实

供货方向去世的男子讨要早年钢材货款,起诉男子的前妻和儿子,要求二人还债。前妻出示离婚协议,证明早已和死者离婚,债务约定归死者个人。儿子名下有一套房产,但这套房屋是从爷爷处继承而来,并非来自过世父亲。原告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也不能证明儿子继承了死者的遗产,全部诉求被法院驳回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主张死者家属承担被继承人债务,债权人需要举证家属继承了死者遗产,举证不足承担败诉后果。

2. 子女名下财产来源于祖辈继承,并非来自过世父亲,不用为父亲生前债务负责。

3. 债权人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证据不足的,已经离婚的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 《民诉法解释》第九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