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继承人生前处置房产不属于遗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人未留遗嘱,一套房屋生前已经出卖并完成备案变更,不再属于遗产。儿子先于老人离世,孙辈行使代位继承权。部分代位继承人自愿把继承份额转让给姑姑。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用于抚慰死者近亲属,孙辈未与老人形成供养关系,无权分割抚恤金。案涉房屋归姑姑所有,由姑姑向另一孙辈支付对应继承份额的折价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完毕的财产,死亡后不再纳入遗产范围。
2.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仅对死者近亲属进行抚慰,不当然由代位继承人分割。
3. 继承人有权自愿处分自身继承份额,可以将自己所得份额让渡给其他继承人。
《民法典》第 1122 条、第 1123 条、第 1128 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