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保证人代偿后向遗产继承人追偿权纠纷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保证人代偿后向遗产继承人追偿权纠纷

案件事实

被继承人生前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,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。被继承人死亡,三名继承人通过法院调解,按比例继承案涉房屋,同时约定按继承比例承担剩余房贷。继承人收到催收后仍未还贷,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息,担保公司起诉三名继承人,要求按继承比例返还代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,三名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偿债务后,依法取得追偿权,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。

2. 继承调解书已经明确各继承人承担债务比例,继承人应当按照该比例向保证人偿还对应代偿款项。

3. 继承人明知负有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,保证人有权自代偿次日起,按 LPR 主张资金占用利息。

4. 被告缺席庭审,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,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二条、第五百零九条、第五百七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