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案件隐瞒部分租金再次分割租金纠纷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姐弟二人因父母遗留房产发生继承纠纷,此前诉讼中,弟弟只提交一份租赁合同,法院依据该合同标准判决弟弟向姐姐给付部分房屋租金。姐姐后续调取银行流水,发现弟弟实际收取的租金总额远高于之前案件认定金额,存在部分租金未分割。工商登记显示另外两名主体登记于案涉房屋,但实际并未在此处租房,仅登记地址有误。法院核算遗产房屋实际收取租金,扣除已经判决给付的金额后,判令弟弟再向姐姐补足对应的继承租金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遗产房屋产生的租金属于遗产孳息,各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定继承份额予以分割。
2. 前案仅依据一方提交的合同认定租金,未发现全部收款,后续当事人取得新证据,可就尚未处理的孳息部分起诉,不属于重复起诉。
3. 银行转账流水可以作为实际收取租金的证据,无书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金事实认定。
4. 工商登记经营地址不等于实际租赁关系,不能仅凭工商登记直接认定存在房屋租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四十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