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名继承人代位继承房产纠纷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二老留有拆迁安置房,没有留下遗嘱。二老的两名子女均先于老人去世,孙辈、外孙辈发生代位继承。庭审中一方提出部分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,应当少分,但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。法院按照法定代位继承规则分割房屋产权,儿子、孙子各享有四分之一,四名外孙子女共同享有四分之一房屋产权份额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,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人原本应分得的遗产份额中国法院网。
2. 主张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,提出该主张一方应当举证,证据不足的,遗产份额均等处理。
3. 部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,不影响案件审理。
4. 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,法院可以直接对房屋产权份额作出分割判决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