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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继承人去世未留下遗嘱,留有一套房产,法定继承人为三名子女。老人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,平日由保姆照料,其中一名子女日常探视、照料付出较多。全部继承人均不想要房屋实物,只想要分割折价款。法院结合赡养付出情况,对遗产份额做倾斜分配,判决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分得二分之一,另外两名子女各分得四分之一;判令限期处置房屋,对变价后的价款按比例分配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无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2. 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遗产,法院可结合探望、照料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。
3. 全部继承人均不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,可以判令通过出售、拍卖、变卖房屋的方式分割价款。
4.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,不能举证充分尽赡养义务的,不具备多分条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