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效调解书确认房产的法定继承纠纷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去世遗留一处平房,该房屋已由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归被继承人所有,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。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,三名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,其余继承人均同意房屋由其中一名兄弟继承,一名被告开庭缺席但庭前已表达同意意见,法院依据继承人共同意愿判决房屋归原告继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生效调解书确定权属的财产,即便没有过户登记,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,可进行继承分割。
2. 全部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,约定遗产归部分继承人取得,属于合法处分,法院应予支持。
3. 被告开庭缺席,但庭前已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,可作为裁判依据。
4. 继承人可凭法院生效判决书,单方去不动产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