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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份共有房屋排除妨害纠纷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五姐妹通过继承按份共有案涉房屋,每人享有 20% 产权,此前家庭书面协议约定其中一位姐姐可在房屋内永久居住,其他人不得干扰其居住生活。后各方因房产矛盾激化,其余姐妹及家属多次上门,发生堵锁芯、搬家具、争吵冲突,多次报警。居住一方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并赔偿一万元财物损失。法院认定被告行为妨害原告居住权益,判决停止妨害;但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个人财物损毁损失,财产赔偿诉求不予支持,屋内家具家电属于遗产,建议各方另行分割处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按份共有人虽享有产权,但家庭成员签署的家庭协议对签约人具有约束力,应当尊重协议约定的居住安排。

2. 同为产权人,也不能采取堵锁、上门滋扰等私力方式解决共有房屋纠纷,应当通过共有物分割诉讼途径处理。

3. 主张财产损害赔偿,需要充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、损害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,证据不足承担败诉后果。

4. 家庭共有房产产生矛盾,优先选择共有物分割、折价补偿方式彻底化解纠纷,避免反复冲突报警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 233 条、第 236 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