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买卖合同继承人协助过户纠纷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买方夫妻与卖方父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房款已付清,买方实际入住,但一直未办理过户。之后买卖双方的主要签约人均先后去世,买方子女书面放弃案涉房屋相关权利,由妻子作为原告起诉。卖方的继承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缺席审理,判决卖方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附随义务,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,出卖人死亡不导致合同义务消灭,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,负有协助过户的义务。
2. 合同已经实际履行,房款付清、房屋交付占有,即便多年未过户,买受人仍有权主张继续履行过户。
3. 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,不影响案件审理。
4. 买方内部其他继承人放弃权利,配偶可单独作为原告主张过户。
《民法典》第 465 条、第 509 条、第 598 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147 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