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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较多赡养义务法定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去世未留有遗嘱,遗留一套房产,由三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。老人生前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,日常起居由保姆照料,三名子女均会抽空探望,其中一名子女夫妇对老人的探视、照料付出更多。各方均不想要房屋实物,只希望分得房屋折价款,调解未果。法院判决付出较多照料的子女分得二分之一份额,其余两名子女各分得四分之一份额;要求限期共同处置房屋,变卖后按比例分配房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无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,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依法可以多分遗产。

2. 赡养不单指金钱给付,生活照料、日常探视陪护也属于履行赡养义务。

3. 全部继承人均不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,法院可判令当事人通过出售、拍卖变卖房产,分割变现价款。

4. 各方按继承比例承担房屋处置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 1122 条、第 1130 条、第 1132 条;《民事诉讼法》第 67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