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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

被继承人香港立遗嘱并经认证,指定女儿为遗嘱执行人处置内地房产。原告(逝者配偶)与被告(执行人)签约购房,以继承份额抵扣房款 + 付清余款,被告确认遗产处置完毕,但拒不配合内地房产过户,原告诉讼维权。

 

裁判要点

1. 涉港不动产纠纷,适用内地法律;双方购房协议合法有效。

2. 被告需履行合同义务,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。

3. 物权以登记为准,民事判决无权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,驳回确权诉请。

4. 被告缺席庭审,法院依法缺席判决。

 

核心法条

《民法典》物权登记规则、合同履行条款;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第 36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