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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分割协议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情

父母去世无遗嘱,四名子女签订遗产分割协议,约定案涉房屋由原告取得,原告已付清其他子女补偿款、遗产分配全部履行完毕。后一名子女去世,其代位继承人拒配合过户。

 

裁判要点

1. 全体继承人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,已实际履行,对各方具有约束力。

2. 父辈已签字处分继承份额,晚辈代位继承人无权推翻协议。

3. 补偿款家属内部是否转交,不影响对外分割协议效力

4. 原告配偶非法定继承人,不享有涉案房屋权利,房屋归原告单独所有。

 

核心法条

《民法典》第 1123 条、第 1127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