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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宅拆迁利益转继承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夫妻的房改房拆迁,五个子女签家庭协议,拆迁收益先归还小儿子垫付购房款,余下五兄妹均分。母亲生前将一笔补偿款转给孙辈,另一笔补偿款被小儿子取走。父母先后过世,两名子女也随后去世,发生转继承。小儿子要求垫付款算利息、自己多分遗产,各方起诉至法院。法院认可家庭协议效力,生前转账属于赠与,不计入遗产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的家庭财产协议合法有效,遗产分割优先按协议处理。

2. 协议未约定利息,主张垫付购房款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。

3. 被继承人生前转账属于赠与,不属于遗产,不能分割。

4. 主张多分遗产,要举证证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,仅有口头陈述无法多分。

5. 继承发生后继承人死亡,份额由其配偶、子女转继承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