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尽赡养义务酌情少分遗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母亲去世未留下遗嘱,子女与父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子女长期离家,没有赡养照料母亲,母亲生前一直和父亲共同生活由父亲照料。父亲庭审提出子女应当少分甚至不分遗产。法院没有完全按均等继承处理,结合赡养情况,判决子女对母亲的房产遗产仅继承 20% 份额,父亲继承 80% 份额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口头表达财产不给某继承人,不属于合法有效遗嘱,依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
2.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应当均等,但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可以酌情少分。
3.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、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。
4. 性别变更、姓名变更不影响法定继承人资格,依然享有继承权。
5.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遗产,需要先析出配偶一半,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遗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