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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析产确认共有份额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二人共有三套房产,丈夫去世后发生法定继承,相关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部门办理继承确认,部分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,两个儿子据此各取得房屋四分之一产权。之后母亲赠与子女的份额被法院判决撤销,母亲去世,两个儿子放弃继承母亲剩余遗产,该部分由外公外婆继承。母亲的债权人申请拍卖整套房产,两个儿子起诉要求确认自身享有的房屋份额。法院认定二人在先取得的继承份额不受后续赠与撤销、债务执行影响,确认各自享有 25% 产权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全部继承人一致作出的放弃继承、遗产归特定继承人的约定,真实合法,完成登记公示后产生物权效力。

2. 在先已经取得的房屋共有份额,不会因为后续赠与被撤销、长辈死亡、产生债务而发生变动。

3. 房屋被整体强制执行时,共有人有权提起析产诉讼,确认自己的财产份额,避免自身合法财产被一并处置。

4. 放弃继承仅对放弃之后的遗产生效,不能否定此前已经完成的继承及物权取得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二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