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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屋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一位高龄老人在家庭继承公证后,按子女安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把自己的房屋份额过户给儿子。合同只写房屋价款,缺少付款时间、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,儿子一直没有实际支付房款,过户之后多年老人也没有索要过购房款。儿子去世后,老人起诉其配偶、子女,要求支付购房款及利息。法院结合亲属关系、合同简陋、长期不催款等情况,认定双方并非真实买卖,实际是借买卖形式完成赠与,驳回老人全部诉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判断亲属之间房产交易,不能只看书面合同名称,要探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

2. 买卖合同缺少付款、违约核心条款,过户后长期不催要房款,大概率属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。

3. 已经完成过户的赠与,没有法定撤销事由,受赠一方不用再支付购房对价。

4. 老人办理房产过户时,应当明确是买卖还是赠与,尽量签署完整书面文件,保障自身养老居住权益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四条、第五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二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