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事实
母亲去世遗留房产、存款、股票,无遗嘱。弟弟主张资产系自己借名所有、姐姐已放弃继承且未尽赡养义务。法院认定:此前补偿仅针对父亲遗产,未放弃母亲遗产;财产登记在母亲名下即为遗产。弟弟长期同住、赡养付出更多,依法多分。最终房屋姐 40%、弟 60%,存款股票归弟弟,由弟弟补偿姐姐对应份额价款。
律师要点
1. 放弃父辈遗产≠放弃母辈遗产,需明确书面放弃才有效。
2. 财产登记为准,口头借名无证据不采信。
3. 赡养多、共同生活多的继承人,法院可酌情多分遗产。
法条
《民法典》第 1127、1130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