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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继承酌情多分遗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母亲去世遗留房产、存款、股票,无遗嘱。弟弟主张资产系自己借名所有、姐姐已放弃继承且未尽赡养义务。法院认定:此前补偿仅针对父亲遗产,未放弃母亲遗产;财产登记在母亲名下即为遗产。弟弟长期同住、赡养付出更多,依法多分。最终房屋姐 40%、弟 60%,存款股票归弟弟,由弟弟补偿姐姐对应份额价款。

 

律师要点

1. 放弃父辈遗产放弃母辈遗产,需明确书面放弃才有效。

2. 财产登记为准,口头借名无证据不采信。

3. 赡养多、共同生活多的继承人,法院可酌情多分遗产。

 

法条

《民法典》第 1127、1130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