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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位转继承并存房屋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夫妻去世后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,没有留下遗嘱。一个儿子先于老人离世,由他的女儿们代位继承;另一个女儿在老人去世后、房产分割前死亡,她的继承份额由自己子女转继承。各方对继承份额达成一致,法院评估房屋价值,判决房屋归其中一名孙女取得,由她向其余所有继承人支付对应房屋折价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适用代位继承,由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该份遗产。

2. 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、遗产分割前死亡,适用转继承,份额转给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。

3. 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可以同时出现在同一个继承案件当中,分别计算各自产权份额。

4. 遗产房屋可判归一方所有,取得房产一方按照评估价格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,便于实际履行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