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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书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婚后购置一套房产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丈夫去世前写下自书遗嘱,指定房屋当中属于自己的 50% 份额由儿子继承,另一半归妻子。丈夫离世后,母亲想要多分得 25% 份额,打算将该部分钱款送给自己亲属,儿子不同意诉至法院,双方均认可这份自书遗嘱真实。法院按照遗嘱内容,确认儿子继承房屋二分之一产权,剩余二分之一属于妻子个人财产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立遗嘱人仅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,不能处分配偶的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。

2. 双方均认可真实的自书遗嘱,没有其他无效情形,应当遵照遗嘱执行遗产分配。

3. 配偶本身就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当中一半的所有权,该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。

4. 继承判决生效后,继承人之间有互相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义务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,《民诉法解释》第九十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