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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债权人被债务人打伤,法院判决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,债务人一直不履行赔付义务,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债务人父亲去世留有一处房产,债务人和姐姐作为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,但二人一直不主动分割该遗产。执行阶段法院查封这套房屋,告知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析产诉讼。债权人起诉,请求法院确认姐弟二人对案涉房屋的继承份额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,判决姐弟二人各占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,又怠于分割自己可继承的遗产,满足条件时,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析产诉讼,明确债务人的财产份额,方便后续执行。

2. 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,遗产按照法定继承,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得遗产。

3. 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。

4. 公告费需要原告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,没有证据的,该部分诉求法院不予支持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十二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