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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事实

夫妻婚后共同集资购置一套房产,妻子生前办理公证遗嘱,约定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交由丈夫继承。妻子去世后,丈夫起诉要求整套房屋归自己所有,母亲对此无异议,女儿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。法院认可公证遗嘱效力,判决案涉房屋归丈夫所有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办理的公证遗嘱,形式合法,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,可以作为遗产分割依据。

2. 有合法有效遗嘱的,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办理,不再适用法定继承。

3. 部分继承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抗辩权利,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。

4. 遗嘱仅处分本人个人财产份额,本案中房屋本就登记在丈夫名下,结合遗嘱最终判归丈夫全部所有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