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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继承起诉主体不适格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配偶一方离世后留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,遗产尚未分割,一直由另一方占有使用。几名亲属想要分割死者对应的遗产份额提起继承诉讼,可这套房屋已经成为其他案件的执行标的物,亲属此前也提过执行异议。法院审查后发现当事人选错了被告,最终直接驳回起诉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案外人针对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主张实体权利,不能随便提起普通继承诉讼,要严格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则确定被告。

2. 普通继承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属于不同诉讼类型,二者被告主体、审理方向完全不一样,告错被告会直接被驳回起诉,实体问题得不到审理。

3. 遇到遗产已经被另案强制执行的情况,应当先走执行异议程序,再根据异议结果选择对应诉讼路径,不要直接提起继承诉讼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;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