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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过户房屋直接继承起诉被驳回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丈夫生前全款买下一套房屋,但一直没有完成过户登记。丈夫离世后,这套房屋还被其他亲属擅自过户到第三人名下。配偶与子女直接提起继承诉讼,想要法院分割这套房子的产权份额。可房屋至今没有登记到过世丈夫的名下,法院没有直接处理继承分割,驳回了本次起诉,告知家属应当先行主张购房合同上的债权权利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遗产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,房屋尚未登记到被继承人名下,物权尚未取得,不能直接起诉分割房屋所有权份额中华人民共...

2. 被继承人生前签有购房合同并付清房款,继承人可以继承合同债权,另行起诉要求卖方履行过户义务,先把房屋确权到继承人名下,再处理继承分割。

3. 在前诉已经对相关买卖合同效力作出评判的前提下,后诉不宜重复申请笔迹鉴定,应当遵从前案已查明的事实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