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代书遗嘱部分有效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夫妻留有共有农村房屋,妻子订立代书遗嘱想把整套房屋留给大儿子,但无权处分已故丈夫的房产份额。部分子女书面放弃继承,孙辈行使代位继承。大儿子主张自己垫付的母亲医疗费从遗产优先扣除,法院未支持该诉求,判决房屋归大儿子所有,由其向代位继承的孙辈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。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可认定有效,但仅能处置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,处分配偶遗产的部分无效。

2. 子女先去世,孙辈可以代位继承祖辈遗产;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的,不再享有权利、一般也不承担被继承人医疗费。

3. 子女赡养父母的垫付医药费,若无借贷证据,不能直接作为被继承人债务从遗产优先扣除。

4. 遗产房屋可判归一方取得,取得房产一方给其他继承人支付份额折价补偿。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