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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一对老夫妻共有一套房产,父亲办理公证遗嘱,把自己一半房屋份额留给儿子,母亲订立自书遗嘱,将自己的房屋份额也留给儿子。姐弟二人因房屋继承产生纠纷,姐姐质疑母亲自书遗嘱存在瑕疵,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,法院认定两份遗嘱均合法有效,判决房屋全部由儿子继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自书遗嘱、公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,均具备法律效力。

2. 夫妻二人可以分别订立遗嘱,各自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房产份额。

3. 主张遗嘱存在瑕疵的一方,需要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,无证据则抗辩不成立。

4. 多份合法遗嘱分别处置各自财产份额,可合并实现整套房屋由同一继承人取得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