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疾理赔款继承分割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男子病故未留遗嘱,继承人有父母、妻子、未成年儿子。各方就存款、车辆、重疾理赔款、抚恤金、丧葬费、丧葬礼金产生纠纷。妻子提交私下录音,主张理赔款已口头赠与儿子。涉案三套房产权属争议大,法院不予在本案处理,告知另行诉讼。录音不构成有效赠与,理赔款按个人遗产处理,对未成年人酌情多分,丧葬费归实际办理丧葬的亲属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重疾保险理赔金具有人身属性,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。
2. 私自录制录音,无完成交付,不能认定成立口头赠与。
3. 丧葬费不是遗产,抚恤金、丧葬礼金可参照遗产在近亲属间分配。
4. 房产权属存疑时,继承案件不作分割,需另行确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;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第二十五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