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宅基地翻建房屋及股权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留有律师见证遗嘱,将宅基地房屋权益、村集体股份留给小儿子。宅基地老房后来由小儿子夫妻拆除翻建为三层楼房。多位继承人放弃或赠与继承份额,仅有一名继承人未放弃。家庭协议只有复印件,法院不予采信。法院认可遗嘱效力,楼房归孙辈居住使用,由孙辈向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支付折价款,同时处理村集体股份与银行存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. 有完整见证书、录像、谈话笔录佐证,文盲老人按手印订立的代书遗嘱,可认定是真实意思表示。

2. 仅有复印件的家庭协议,无其他证据佐证,不能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。

3. 部分继承人可以将继承所得权益赠与其他继承人,法院予以准许。

4. 宅基地房屋可判归一方居住使用,对其他继承人以折价金钱方式补偿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