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及瑕疵遗嘱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人通过买卖合同形式把公房大部分份额过户给一名子女,但一直没有实际收取房款,法院认定属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。老人留有一份自书遗嘱,关键财产分配数字存在涂改,经鉴定无法确认是老人本人修改,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,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。部分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,房屋归取得大部分份额的子女所有,由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及租金折价补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仅有过户形式、没有实际收款、也不向对方主张房款,可认定名为房屋买卖,实质是赠与。
2. 自书遗嘱中财产分配的关键内容发生涂改,不能证明是立遗嘱人本人修改的,涂改部分无效,对应遗产走法定继承。
3. 继承人可以自愿书面放弃继承,该放弃行为具备法律效力。
4.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产生的房屋租金,同样属于遗产,应当一并分割处理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六条、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、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