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长期失联未尽赡养义务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人夫妻共有一套房改房,丈夫过世后没有留下遗嘱,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部分子女自愿放弃继承份额,同意房屋归老伴一人所有。其中一名女儿很早就离家出走,长期失联,多年没有对父亲尽赡养义务。法院结合案情对该女儿予以少分,判决房屋归老伴所有,由老伴向该失联女儿支付少量折价补偿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夫妻共同房产继承时,需要先分出一半归配偶,剩下一半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。
2. 同一顺序继承人,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,分配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3. 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份额,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。
4. 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、举证质证权利,法院可以缺席裁判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、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