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婚家庭自书遗嘱效力确认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再婚老人在患病康复后亲笔写下自书遗嘱,将自己的房产份额、存款全部留给再婚老伴。老人离世后,其与前妻所生的三名子女不认可遗嘱,抗辩遗嘱笔迹存疑、老人得过脑血栓立遗嘱时意识不清,还主张房屋包含生母遗产份额。子女对遗嘱真实性提出质疑,但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拿不出相反证据。法院认定该自书遗嘱合法有效,按照遗嘱由再婚妻子继承房产与存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. 自书遗嘱只要求本人亲笔书写、签名、注明年月日,不需要见证人即可生效。
2. 质疑遗嘱为伪造、笔迹不一致的一方,要承担举证责任,不申请笔迹鉴定又无其他反证,抗辩不能成立。
3. 老人曾经患病,不等于立遗嘱时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仅有患病记录不足以否定遗嘱效力。
4. 不动产权证登记显示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和再婚配偶共同共有,子女主张含有前妻遗产,需要自行举证证明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