宅基地拆迁共有权益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五人共有宅基地,父子共同建房,拆迁置换楼房并发放各类补偿。母亲主张全部权益为夫妻遗产,法院认定拆迁利益归全体宅基地使用权人共有,结合子女放弃继承、法定继承规则分割房产与补偿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宅基地拆迁置换财产归登记共有人共有,不直接等同于夫妻遗产。
2、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,份额由其余法定继承人分配。
3、安置、搬迁补助仅由现宅基地使用权人分配。
1、《物权法》第一百零四条:按份共有份额约定不明,等额享有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三条:配偶、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份额一般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