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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分家单确权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早年兄弟二人在村干部见证下签订分家单,明确哥哥分得涉案房屋,分家后双方早已实际履行完毕。哥哥意外去世后,其父母否认分家事实、主张房屋归老人所有,拒绝儿媳、孙女继承房产。法院认定分家单合法有效,房屋属于哥哥个人遗产,由妻子、女儿、父母四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内容合法、有见证人、已实际履行的分家单,具备法律效力,可以作为财产确权依据。

2、长辈否认分家事实但无任何证据佐证的,抗辩主张法院不予支持。

3、被继承人无遗嘱时,遗产由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