瑕疵代书遗嘱无效赡养多分遗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被继承人无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遗留农村房屋一间。被告提交代书遗嘱,欲证明房屋归其儿子所有,但该遗嘱缺少两名见证人签字,不符合法定形式,被认定无效。被告多年照顾孤寡兄长、操办丧事,尽主要赡养义务;原告长期极少照料被继承人。法院未按均分处理,酌情判决赡养多的一方多分遗产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,形式瑕疵直接导致遗嘱无效。
2、有扶养能力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遗产,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。
3、遗产多年未分割、继承人未明示放弃继承的,不构成超过诉讼时效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:代书遗嘱须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,否则无效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