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签字分家协议无效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母遗留房屋拆迁后产生安置权益,部分兄弟姐妹私下签订房产分割协议,但其中一名兄弟姐妹未签字确认,各方也未实际履行协议。各方对拆迁安置权益分配争执不下,有人主张按协议分割,有人主张自建部分归个人所有。法院认定涉案分家协议未成立无效,且无有效证据支持个人专属面积主张,最终按照法定继承均分拆迁安置权益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家庭成员分家析产协议,全体权利人未签字确认的,协议不成立、不生效。
2、无遗嘱、无有效分家协议的遗产,一律按照法定继承由所有子女均分。
3、当事人单方主张房屋部分面积归个人所有,无证据佐证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,享有平等继承权。 2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,负有举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