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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事故夫妻同时遇难遗产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男子婚前取得一套房屋,之后与女方登记结婚。二人在同一事件中中毒同时身亡,双方父亲作为继承人就遗产产生纠纷。女方父母主张房屋因婚后共同抵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法院认定抵押行为不改变婚前房产归属,同辈同时遇难互不继承,房屋拆迁收益以及投保人为男子的保险权益全部由男子父亲继承;尚未实际收回的债权、价值不明理财产品暂不处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婚前个人房产,婚后仅办理抵押、没有产权加名,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2、夫妻在同一事故死亡、无法区分先后,推定同时死亡,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。 3、债权尚未实际回款、财产价值无法确定的,法院不宜直接分割,当事人可另行主张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三条,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,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 3、最高法继承法意见第 2 条,同一事故同辈遇难推定同时死亡,互不继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