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补助金分配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男子意外身亡,单位发放 382180 元一次性死亡补助金,款项留存于单位尚未分割。死者配偶、两名未成年儿子以及死者父母均有权参与分配。祖父母主张自身患病、缺少收入应当多分;法院查明二老享有退休金,还有其他子女赡养。结合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,对配偶和两名未成年子女予以适当倾斜分配。祖父母主张照料孙辈产生费用要求抵扣,法院认定属于独立纠纷,不在本案一并处理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死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,分配不直接适用遗产均分规则,应当结合亲属生活状况、亲密程度酌情划分。 2、有稳定退休金、还有其他赡养人的长辈,不会必然获得倾斜照顾;未成年子女、共同生活配偶一般优先保护。 3、双方存在其他债权债务争议,与补助金分配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需要另行起诉主张。
1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八条,被侵权人死亡,近亲属有权主张损害赔偿。 2、《民法通则》第十七条,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。 3、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四条,义务人应当按照裁判文书履行给付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