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家族多层继承分家析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祖辈遗留房屋 100.38 平方米房产,由八位子女法定继承、共同共有。部分子女早逝,其继承份额由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。继承人夫妻在婚内取得的继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被告主张另行购买的 19 平房产面积应计入本案份额,法院认定属于独立买卖合同关系、另案处理,最终依法逐层划分、明确全部继承人及配偶的精确产权份额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无遗嘱遗产适用法定继承,子女份额均等,先逝子女份额由后代代位继承。

2、婚内继承所得遗产,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配偶共享产权份额。

3、继承析产纠纷与私下房屋面积买卖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,不得混同审理,应另案起诉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法定继承顺位规则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:代位继承制度。 3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:婚内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 4、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八条:按份共有人可依法确定财产份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