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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代书遗嘱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遗留共有宅院房产,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,其遗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。母亲生前订立合法代书遗嘱,明确自身房产份额单独由小儿子继承。大儿子质疑遗嘱效力、主张所有子女均分遗产,其余子女认可遗嘱内容。法院认定遗嘱形式合规、真实有效,最终判房产归小儿子所有,由小儿子向其他兄弟姐妹补偿对应继承份额折价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符合法定形式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,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。

2、当事人质疑遗嘱无效,无事实与法律依据、无证据佐证的,抗辩理由不成立。

3、遗产可归占比最大、实际使用人所有,由取得方折价补偿其他继承人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:代书遗嘱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代书人、见证人、遗嘱人签名即为有效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:夫妻共同遗产,先分割配偶份额,再按遗嘱、法定继承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