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公证放弃继承反悔认定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共有一套房产,丈夫去世未留遗嘱,房屋一半为妻子个人财产,另一半属于丈夫遗产。妻子曾公证自愿放弃丈夫遗产继承权,后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参与均分遗产。法院依据公证内容,结合法定继承规则,最终确认房屋由妻子享有二分之一产权,三名子女各享有六分之一产权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夫妻共同房产,一方去世后,房屋天然先分割一半归配偶个人所有。

2、权利人自愿公证放弃继承权,具备法律效力,应按公证内容履行。

3、无遗嘱的遗产,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:夫妻共同财产,先分出配偶所有部分,其余为遗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配偶、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:无遗嘱遗产,适用法定继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