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分家单实为遗嘱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二人 1997 年在见证人在场下签订房产分析契,约定二人百年后房屋归次子所有,该内容被法院认定为合法遗嘱。妻子去世后,丈夫又出具书面承诺书,自愿将自己名下剩余房屋份额赠与次子。法院判决遗嘱内容及后续赠与行为均有效,房屋全部归原告所有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父母单方订立、死后生效的房产处分文书,性质属于遗嘱,合法有效。
2、夫妻共有财产,一方去世后,其份额按遗嘱继承。
3、财产权利人在世时有权将自己剩余份额赠与他人,赠与行为合法有效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:夫妻共有财产,一方死亡的,先分出配偶份额,其余作为遗产继承。 3、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接受的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