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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改房法定继承折价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与丈夫婚后取得一套房改房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丈夫去世后,儿子长期占用房屋。母亲与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房产,儿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法院先析出房屋一半产权归母亲,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母亲、女儿、儿子三人均等继承;房屋判归母亲所有,由母亲向女儿、儿子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。原告庭审主动放弃另一处房屋分割请求,法院不作处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继承分割共有房产遵循先析产、后继承,先分出配偶共有部分,剩余才属于遗产。 2、继承人收到传票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举证、抗辩权利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 3、房产不适宜实物分割时,可以确定房屋归属,由取得产权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,分割遗产先析出配偶共有财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,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,继承权男女平等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,被告缺席可依法缺席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