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方处分共有房产协议无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祖辈遗留房屋经法院生效判决,由多名继承人按份共有。其中一名共有人未征得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,私自与城投公司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,擅自处分共有房产。其余共有人权益受损,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。法院认定单方处分行为违法,判决涉案拆迁补偿协议无效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遗产经继承分割后形成按份共有状态,单个共有人无权单独处分整体房产。
2、处分共有不动产,需满足法定份额条件或全体共有人同意,单方签约行为侵害他人物权。
3、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属于合法诉讼权利,不构成重复起诉,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九十七条:处分共有的不动产,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