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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位继承赡养多分遗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离世留有房产,共有六名子女、一名孙辈继承人。孙辈母亲早于老人去世,由孙辈代位继承其母亲的遗产份额。多名子女均等尽赡养义务,仅有一名儿子长期照料老人、独自承担丧葬费用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。法院酌情判决该儿子多分遗产,其余继承人份额均等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其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

2、法定继承中,尽主要赡养义务、承担丧葬事宜的继承人,法院可以酌情多分遗产。

3、无遗嘱、无特殊过错的继承人,遗产份额原则上均等划分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一条: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的,由其子女代位继承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。